【工作内容】
1、作为精神卫生科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学科的临床、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引领学科发展方向。
【任职要求】
1、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心理卫生学、精神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或符合相关要求。
3、具备精神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拥有10-15年及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已完成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方向)并取得合格证书。
5、具备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危重症的诊疗规范与危急状况处理,在情感障碍、神经症性障碍或精神分裂症等某一亚专科方向有深入实践和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