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崇阳县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崇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全县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紧缺专业型人才26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范围及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2.具有国内普通高校或QS排名前200名世界大学(2026年版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3.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疗卫技人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部分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4.在2026年7月31日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证书。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工作期间受到处理处分,未满影响期限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已在崇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6)其他影响办理录(聘)用手续的情形。
二、引进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4月16日17:30,报名网址为:https://zpks.hbhr.com.cn/nindex/?ecode=cyrcyj,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崇阳县委党建人才办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4月16日17:30前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崇阳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县人民政府8楼)进行现场确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8日12:00(18日外的非工作日不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
(1)《湖北省崇阳县2026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与引进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
(3)崇阳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其他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资料不全、不符合规范或者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三)公开比选、体检和实习
1.公开比选。根据报名情况,县委党建人才办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公开比选,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评审的方式进行。对入围笔试、面试人员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由主管单位对该岗位确定是否取消、核减或保留。考试划分最低合格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一同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面试任何一科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岗位调整情况及比选公告将于云上崇阳APP发布。
2.体检。比选后统一组织体检,根据比选成绩高低,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3.实习。体检合格的人选,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引进单位实习,实习期两个月。因体检、考察和实习不合格或主动离岗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公开比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津贴,实习期满后,对实习合格并最终聘用的人员按规定补发实习期间工资缺额部分。
(四)期满考察
实习期满后,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考察评定,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引进手续
县委党建人才办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提请县委党的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一)经济待遇
1.工资发放。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2.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35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每月15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3.发放安家补助。给予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10万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5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万元安家补助,在岗服务3年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
4.发放购房补贴。引进人才服务期内在崇阳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20万元购房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12万元购房补贴;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8万元购房补贴;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6万元购房补贴。在岗服务3年后本人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由县财政分三年拨付。
5.发放租房补贴。在服务期内,非崇阳户籍且在县城区内无房产住房的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住房,若人才公寓住房无空缺,符合上述情况人才可自行租住房屋,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租房补贴,实际租金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按实际租赁月份先租赁后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个人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购房并申请购房补贴的,自第一年购房补贴发放当月停发租房补贴。
(二)政策待遇
1.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博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2.跟踪培养。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三)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四)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五)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需与县委党建人才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服务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聘用人员,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崇阳县各类招聘(录),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已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中共崇阳县委党的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姜浩,0715-33994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湖北省崇阳县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
2.湖北省崇阳县2026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中共崇阳县委党的建设和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